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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班機延誤與取消
  4. 天候悪劣時機票的處理規定

天候悪劣時
機票的處理規定

若天候惡劣導致航班延誤60分鐘以上或取消,或預估航班將會受影響 (其原因可能為天候調查、航班返航、目的地變更),本公司將應旅客期望,進行以下處理。

  • *如果您的班機取消或重大延誤,我們能夠透過您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事先通知您。請按一下這裡 新增電子郵件地址。
    請設定「@skymark.jp」為可接收之電子郵件。

變更已預訂的班機

「變更已預訂的班機」是指由本公司提供服務之同一航段的班機。

  • 預訂變更或取消無需手續費。
  • 如果旅客未能於機票的有效期內搭乘,則可從機票的原有效期屆滿日之次日起算延長有效期30天。
如果預訂班機的變更,產生票價差額時(更高或更低)
  • 若新的票價高於原本票價:不會向您收取差額。
  • 若新的票價低於原本票價:會向您退還差額。
  • *差額補償措施只適用於成人/兒童普通票價及殘障人士適用票價。

機票退款

  • 我們不收取退款或取消手續費。

關於退款方法,請查詢此處

换乘(變更預訂)、退票手续

取消的航班可以从网站转移(更改预订)或取消。

  • 換乘 (變更預訂) 僅限 1 次。
  • 即使過了預訂航班的預定出發時間,依然能於出發預定日算起 10 天內進行操作。

对于受到延误、天气检查、回程和可能的目的地改变的航班,以及无法通过网站处理的预订,可以在预订中心或机场柜台进行更改和取消。

  • *這些項目無法在網頁上處理。
  • *不可能转移到其他公司的航班或其他运输服务。
  • *對於少於60分鐘的延誤,恕不提供變更預訂或全額退款。

即使已過了預定出發時間,我們依然能為您進行上述處理。
請於預訂航班出發日算起 10 天内,至預訂中心或機場服務櫃台辦申請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