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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重物品保管

本公司針對貴重物品的處理訂有特別限制。

處理貴重物品

請將貴重品項隨身攜入機艙。

  • 託運行李中請勿夾帶貴重品項,例如現金、珠寶類、有價證券、美術古董等;以及易碎物品,例如電腦、鐘錶、相機和玻璃製品等。
    此類物品請旅客攜上機艙,自行保管。
    萬一此類物品發生損壞、遺失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  • 針對無申報價格的行李及隨身物品,每位旅客的最高賠償額度為15萬日圓。如果損壞物品的價格超過150,000日圓,申報價格將作為賠償限額,超過15萬日圓的部分每1萬日圓繳納10日圓的從價費,但賠償金額不得超過實際金額。請注意,該制度與保險制度不同,僅適用於本公司有過失的情況。
  • 即使本公司已謹慎處理行李,但因行李原有的問題所導致的磨損破裂、可卸式掛繩、掛鈎、名牌等突出的附屬物品的缺損、輕微破損(劃傷、擦傷、凹陷、髒污等)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  • 若您要將易壞物品(樂器等)或精密儀器攜上機艙,需為該物品另行購買座位。請將貴重物品妥善包裝,並自行保管。詳情請洽Skymark Airlines預訂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