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生影響他人的行為時,懇請大家協助。

最近,「於限制使用時段使用手機」、「在機艙內,特別是在化妝室內吸煙」、「飲酒過量所引起的暴力、恐嚇行為」等影響他人的行為增加。這種行為不但會給其他旅客造成困擾,在飛行中會妨礙飛行安全,且是一種違法的行為。為了維持飛行安全、保護乘客、維持機艙內的秩序與規律,當乘客做出或想做出這種行為時,本公司主張採取堅決的態度制止。此時,有時會基於法令要求各位協助,懇請諒解與協助。

由於搭飛機的普及,以及機艙內全面禁止吸煙、手機的普及,發生於機艙內妨礙安全的行為(機艙內影響他人的行為)大量增加。
為使您有一趟安全舒適的空中之旅,政府制定了法律,防止發生於機艙內妨礙安全的行為。如今,基於定期國會修訂頒布的航空法,儘管機長命令停止,仍繼續或反覆做出以下行為者,處以五十萬日圓以下的罰款。

以下屬於違法行為!!

1.
操作艙門
未經機艙服務人員的指示,操作艙門等的開關閥、開關非常危險。
2.
在洗手間內吸煙
機艙內全面禁止吸煙。特別是在洗手間內吸煙,可能會引發火災。
3.
妨礙機艙服務人員的業務
基於維護安全的觀點,不得妨礙服務人員的業務,諸如飲酒過量所引起的粗魯言語、恐嚇、性騷擾等。
4.
於禁止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期間内使用
請於可使用時間以外關掉主電源。

[機艙門關閉後至開啟前禁止使用之電器用品]

以下列舉的物品中,於啓動時會發射電磁波者

・手機、PHS、對講機、遙控玩具、無線頭戴式耳機、無線耳機、無線麥克風、內建電池的IC標籤、個人電腦、PDA、無線PC週邊設備、電子遊戲機、具備無線通訊機能的計步器、具備無線通訊機能的脈搏測量器、具備無線通訊機能的手錶、遙控鑰匙,以上於啓動時會發射電磁波者。

[僅起降時禁止使用之電器用品]

「機艙門關閉後至開啟前禁止使用之電器用品」中各條款中所揭示的物品,啓動時不會發射電磁波者

・電視機、收音機、傳呼機、GPS接收器、攝影機、錄放影機、DVD、數位相機、數位音響設備、裝電池的有線頭戴耳機、裝電池的有線耳機、文書處理機、電子記事本、電子字典、印表機、充電器、寵物玩具「電子寵物」(限透過感應聲音或接觸而產生反應的喇叭及馬達。)

※手機「NTTDocomo Kids_Phone SA800i」、「au Junior A5520SAⅡ、A5525SA、K001、mamorino」、「Sweets Cute」者,請事先設定成「完全關機」。

5.
不繫座椅安全帶
因飛機突然搖晃而被甩出時,有時會使自己和他人受傷。
6.
座椅椅背等不調回規定的位置
座椅椅背和桌面等若不調回規定的位置,可能會妨礙緊急逃生。
7.
將隨身行李放置於走道上
若將隨身行李放置於走道上,因飛機突然搖晃而亂飛很危險。而且可能會妨礙緊急逃生。
8.
擅自使用緊急專用設備
請勿擅自使用為緊急時準備的滅火器和救生衣等緊急專用設備。

緊急專用設備或器具


・依法令規定的救生用具(緊急燈號燈、防水攜帶燈、救生衣或相當於救生衣的救生用具、救生船、急救箱、緊急糧食、飛機專用求救無線機、緊急專用浮標)、滅火器、緊急專用驚報裝置、煙霧感應器、攜帶式氧氣瓶、氧氣面罩、機艙內廣播裝置、遮煙罩

航空法第73條第三項「制止妨礙安全行為的措施」中,針對「影響他人的行為」之措施規定如下:

影響他人的行為

(1)
危害飛機安全的行為
(2)
對機艙內的乘客或財產造成危害的行為
(3)
擾亂機艙內秩序的行為
(4)
違反機艙內規則的行為
(5)
有相當的理由,足夠相信乘客即將做出上述行為者

做出影響他人的行為者

本公司採取口頭注意、出示警告書、拒絕登機或請其下飛機等對應措施。另外,持續該行為者,有時會依法令及航空運輸條款,不得已採取以下處置:

(1)
折返出發機場,或緊急著陸於最近的機場
(2)
向警察當局通報及要求待命
(3)
限制乘客的行動

另外,因影響他人的行為導致本公司蒙受損害,將請求賠償其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