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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限制的行李品項

我們會通知您,依據法規禁止隨身攜上飛機的行李品項。

無法攜上機艙和託運的物品

具爆炸危險之物質或易燃物品,及可能危害人體健康,或損壞他物之物品依法嚴禁攜帶至機艙內使用。此外,旅客不得攜帶如剪刀、刀具或高爾夫球桿等可能作為武器之物品,請事先於行李櫃台辦理託運。

經日本國土交通省網站首頁公布之代表物品範例,不得攜帶此類物品進入機艙。在某些情況下旅客得以攜帶此類物品出入機艙。詳情請向航空公司洽詢。關於飛機承運之物品,我們不得已拒絕運輸基於安全問題而無法託運之品項,敬請諒察。

分類 禁制登機的危險物品範例
火藥類 煙火、拉炮、彈藥
可燃性液體 打火機用燃料、油漆
有毒物品 殺蟲劑與農藥
腐蝕性物質 電池(使用於電動輪椅者除外)、水銀(使用於水銀氣壓計、水銀溫度計及醫療用體溫計者除外)。
高壓氣體 潛水用氣瓶、防塵噴霧器、打火機、打火機填充瓦斯、卡式瓦斯爐專用瓦斯、露營專用瓦斯爐瓦斯、氦氣、攜帶式濃縮氧氣
可燃性物質類 火柴(雖允許個人攜帶一個用於吸煙的火柴或打火機上機,但請不要放入托運行李中。)
氧化劑 漂白粉、個人用小型氧氣產生器
其他有害物品 無線電遙控玩具引擎、磁鐵、發熱式便當盒

視特定條件得攜帶上機或託運的物品

下列物品在特定條件下得攜帶上機或託運(詳情請詢問服務人員)。

分類 品項
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備用電池

每個乘客最多可攜帶兩節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。
必須採取措施防止短路。

【鋰離子電池】

如果要攜帶的Wh大於100 Wh而小於160 Wh,則除非攜帶另一個鋰電池,否則每個人最多可以攜帶兩個鋰電池。

【鋰金屬電池】

如果鋰含量小於2克(醫療用途小於8克),則每個人最多可攜帶2個鋰電池,除非包括其他鋰電池。

可攜式醫療電子器材(器材本身) AED及其他內建鋰電池(鋰金屬電池鋰容量低於8g,鋰離子電池的額定容量低於160Wh)的器材,可置於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中。
具有保全裝置之設備 如公事包、保險箱、現金運送袋等則只能置於托運行李。 *1
酒精性飲料 酒精濃度為24%以上至70%者,每位旅客限帶5L(酒精濃度為24%及以下者不受限制)
醫藥品或化妝盥洗用品(非放射性物質) 1個0.5kg或0.5L或以下的容器,每位旅客限帶2kg或2L。
乾冰(僅限生鮮食品保冷之用) 每位旅客限帶2.5kg。
小型吸煙用打火機或小型安全火柴*2

每位旅客只允許攜帶一個小型打火機。(小型吸煙用打火機必須隨身攜帶)

【例子】
  • 氣體打火機(拋棄式/充氣式打火機)
  • 煤油式打火機(含脫脂棉)
  • 安全火柴

【禁止以隨身或託運方式上機的打火機】

油箱打火機,雪茄用打火機、預混式燃燒型打火機(渦輪打火機、噴射式打火機、藍焰防風打火機等)一概禁止以託運及隨身方式攜帶上機。
禁止攜帶或托運不包含脫脂棉之瓦斯打火機(液化氣打火機除外)。

彈夾(運動用/狩獵用) 每位旅客限帶總重量5kg,僅限放於托運行李。
捲髮器 每位旅客限帶一個填充碳氫化合物氣體捲髮器,且發熱部位應妥善遮蓋。
體育器材/家庭用品噴霧劑*3 每一件容器的容量在0.5kg或0.5L以下,每位旅客限帶2kg或2L,僅限放於托運行李。
  • *1此類電池芯或電池必須符合下列限制:

    ※鋰金屬電池芯的鋰含量不可超過1g;鋰金屬電池的總鋰含量不可超過2g。鋰離子電池芯的瓦時額定值不可超過20Wh;鋰離子電池的瓦時額定值不可超過100Wh。
    ※托運行李不得內含爆炸填充物之電池。
    ※無法受理損壞或破裂之電池。

  • *2請隨身攜帶小型吸煙用打火機,盡可能避免將其放入手提行李。請確保隨身攜帶打火機,並確認個人物品均攜帶離機。若隨身物品不慎遺留於機艙內,請聯絡我們的機組員或地勤人員。
  • *3使用可燃瓦斯的物品(具明火和高溫警告者)不得攜帶上機或以行李託運。

限制攜上機艙之物品

可能作為武器使用的物品,如刀具,嚴禁夾帶於隨身行李登機。請務必於行前打包時多加留意。

限制攜上機艙之物品

分類 品項
利刃類 無論刀刃長短,左側欄位的所有品項均視為違禁品。
(1)刀具類 彈簧刀
  • 軍刀
  • 瑞士刀
  • 折刀等
小直刀(小型木工刀)
水果刀
大型美工刀
戶外刀、廚刀
其他
  • 腰刀
  • 螺絲刀
  • 筆型小刀
  • 藍波刀
  • 蝴蝶刀
  • 匕首等
(2)剪刀
(3)其他刀具 剃刀、斧頭、柴刀、鑿子、彫刻刀等
  • *下列物品除外
    • 眉毛剪、鼻毛剪等美容用小剪刀(備註1)
    • 美容用小剃刀(備註4)
    • T字型刮鬍刀
    • 指甲剪
除刀具之外可作為武器的物品 (1)槍炮(備註2)
(2)尖端非常鋒利,可作為武器的物品 冰鑿、冰杖等
(3)可作為重擊性武器的物品
  • 空手道武具(雙節棍等)
  • 特殊警棍(備註2)
  • 鐵棒、鐵管
  • 木刀、竹刀、登山杖(朝聖、登山用)
  • 大型三腳架(折疊狀態下長度超過60cm者)
  • 高爾夫球桿、棒球棍等
(4)其他可作為武器的物品

魚叉、水槍、手指虎、電擊槍(透過高電壓傷人者)、冰刀鞋、木工用具、工業用器具等。(備註3)

(5)其他(維安人員判斷可作為武器者)
類似武器的物品 (1)模擬或類似槍炮刀劍類、炸彈、手榴彈等的物品 手槍造型或手榴彈造型打火機等
(2)手銬(備註2)及模擬或類似手銬的物品
  • (備註1)「小剪刀」是指刀刃小於6cm者。
  • (備註2)警官或公務人員等攜帶登機時除外。
  • (備註3)木工用具指鎯頭、鋸子、錐子和大型撬桿。除了冰鑿、錐子狀的物品之外,攜帶式的小型工具組可攜上機艙。但搭乘國內線時,即使不包含這些物品,我們也會對隨身行李的其他內容物進行綜合判斷,或詢問乘客使用目的及使用場所,若無可疑點時,方可攜上機艙。另外,內含刀具的萬能工具則須遵守刀具類的規定。
    上述隨身違禁品無論是以陶瓷或強化塑膠等材料製成,均按同樣的方式處理。
  • (備註 4)「小剃刀」是指刀刃小於4cm者。

關於違禁品的處理

如果您攜帶剪刀、刀具、工具或其他禁止限制品項,請將物品改以託運行李方式處理,或將之丟棄於設置在安全檢查處的違禁品箱子。請旅客諒解並隨時配合。

此外,對於無法使用物品暫存服務或是無法放入放棄物品箱内,將以廢棄物處理丟棄的管制及禁止品項,需收取毎件500日圓的手續費。(暫存服務保管期間:1週)。

我們需要您同心維護飛航安全。

法律禁止空運下列品項(有爆炸危險之物質或易燃物品,及可能傷害人員或損壞他物之物品等),請勿攜帶。請瞭解相關規定,並於出發前配合接受安全檢查。另外,若乘客聲稱持有爆炸物,(即便是惡作劇或虛偽不實之發言等),我們將立即通知警方等政府機關,並拒絕登機。